兴城市四家村荣誉录
四家村党总支1995年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“先进基层党总支”称号,1996年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“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”称号,1996年被中共辽宁省委评为“文明单位标兵”,1998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评为“小康示范村”,1999年9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“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”,1999年7月被中共辽宁省委评为“先进党总支部”,2002年被中共辽宁省委树为“‘五个好’村党总支标兵”。
四家村连续20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村,1999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“全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示范村”光荣称号,2005年被国家民政部、司法部授予“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”,2003年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评为“全国协会工作先进单位”,辽宁省民政厅授予“省村民自治模范村”,2004年被辽宁省企业文化联合会授予“辽宁省知名企业”,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“全国文明村镇”。
2007年,全国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授予“全国绿色小康村”,辽宁省文化厅授予“辽宁省先进村文化室”,辽宁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授予“辽宁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”,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“辽宁省老龄工作敬老优秀村”,2008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“全省(市)财源建设工程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”,2010年7月被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授予“中国村庄名片:股份改制,产权明晰,闻名全国,领跑辽西”,2010年和2013年连续被葫芦岛市政府授予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,2011年荣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,2011年被兴城市总工会授予“和谐企业”、“工人先锋号”称号,2012年被中共兴城市委、兴城市人民政府授予“纳税特殊贡献企业特等奖”,中共兴城市委、兴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,中共兴城市委、兴城市人民政府授予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,2012年6月被授予辽宁省十大幸福村庄。
四家村企业集团被辽宁省政府评为优秀企业,曾获“辽宁省小巨人企业”、“工业明星村”等殊荣,连续多年保持“葫芦岛发展乡镇企业第一村”称号。






